明明有执行能力,却对法院的判决不予履行。原本只是民事责任,其却因拒绝履行责任触犯了刑律,结果成了阶下囚。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戴某。
年12月26日18时49分许,福建省平和人林某所驾驶一辆自卸低速货车,在龙海市程溪镇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司机高某当场死亡,林某不治死亡。交强险登记车主为戴某。该事故发生后,法院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车主戴某赔偿对方司机高某家属610091.95元。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于2013年4月2日维持原判。判决后,戴某对判决不满,只将车子强制险在内的19万元赔偿给对方后,对赔偿事宜就不再履行。拒绝履行。
2013年7月18日,被害人家属向龙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间,先后共十余次前往平和县文峰镇戴某家进行强制执行。戴某均以不服判决拒不履行赔偿。
2014年春节后至4月,在龙海市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戴某无视法律,在本村公路边兴建房屋并装修。2015年2月4日,龙海市法院再次到戴某家欲强制执行,遭到戴某家属的阻挠,致使戴某从住家阁楼跳下楼,逃离执行人员的控制。2015年9月3日龙海市公安局立案并将戴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