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自家种的林木,想什么时候采伐都可以,殊不知,不办采伐许可证就采伐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近日,由广西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何克树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何克树本是横县莲塘镇一位农民,在自家的山岭种植一片桉树林,眼看林木已经可以采伐了,而且价格也较高。他自认为,反正自家种的林木,什么时候采伐都可以,就没想着去办证,结果被判刑罚又罚金。2014年4月底,被告人何克树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采伐其家人在横县南乡镇高山村委小邓村“塘心岭”种植的桉树并销售。同年5月13日,横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到现场制止,并当场扣押已砍伐未运离现场的木材32.2吨。经南宁永丰林业技术有限公司派员实地调查鉴定,被采伐林种为巨尾桉,采伐面积为2.79公顷,采伐林木蓄积量为247立方米。
另查明,案发后,何克树主动到分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此外,何克树已向林业主管部门补缴育林金7920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克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