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田辉 郭洪椿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杨某文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和2019年10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杨某文擅自在自留山场砍伐杉树、松树等林木。其中,部分林木制材用于销售,获利8562元;部分林木被运回家中烧成木炭,用于烤香菇。2020年3月23日,经信丰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杨某文共计砍伐林木面积14.1亩,被伐林木蓄积量为46.70766立方米。
法院认为,杨某文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文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结果,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