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科技化”。近日,广西桂林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逮捕了用微信与购毒人员取得联系,并通过手机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陈某。
2015年9月18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女)通过微信与购毒人员白某(女)联系并谈好贩卖毒品的价格后在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阿香米粉店门口将4.18克冰毒交给白某,随后白某将毒资300元人民币以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转给陈某。两人交易完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犯罪嫌疑人陈某及购毒人员白某身上缴获了用于在毒品交易过程中联系及转账的两部手机,并从中提取了与两人贩卖毒品有关的电子证据。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