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泼硫酸烧伤妻子跟情敌 潜逃15年后被捕获刑11年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53℃

江西省泰和一男子因其妻子与情敌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夫妻双双被情敌传染上性病,多次要求对方给钱治病却被耍弄,一气之下泼硫酸致情敌以及情敌的妻子双双重伤并毁容。近日,由江西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彭某发现其妻子刘红(化名)与被害人罗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夫妻二人均被罗某传染上性病,彭某遂多次找到罗某理论此事,并要求给钱治病,但罗某置之不理,导致彭某与罗某多次发生冲突,彭某便产生了报复心理。2000年端午节前几天,被告人彭某在一油漆化工店内购买了硫酸(店老板自称浓度为60%),并用塑料壶装好存放在家中。2000年6月7日晚,彭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硫酸骑自行车前往罗某家,其将硫酸倒好在一个塑料杯中,走到罗某夫妇的房间,站在门口与罗某理论,争吵中,见罗某态度嚣张,便将手中端着的半杯硫酸向坐在床上的罗某、彭某萍夫妇二人身上泼去,并将塑料壶中剩下的硫酸往房间天花板泼洒,导致房间内的罗某、彭某萍当即被硫酸烧伤,彭某见状迅速逃离了现场。经鉴定,二被害人头面部大面积烧伤,被害人罗某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八级;被害人彭某萍烧伤严重影响外形,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三级。

2014年12月11日,在外潜逃多年的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8月17日,被告人彭某与被害人罗某、彭某萍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到位,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的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罗某存在过错,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赔偿了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依遂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