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一男子贩卖毒品还容留一未成年人吸毒。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27岁的刘某是广西凌云县龙化村人。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刘某分别在凌云县城的一电影院、和某宾馆等地,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先后多次向龙某、李某等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今年2月2日至8日期间,刘某在凌云县城先后登记入住某商务宾馆的508号、205号房间,其间,他多次容留田某(15岁)在他入住的两房间内吸食冰毒。
2月9日9时许,刘某和田某运在该宾馆的205号房间被凌云县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缴获毒品可疑物。经检测,二人冰毒检测均呈阳性。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3月14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