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经预谋,以有偿按摩为名要求按摩女提供上门服务的方式暴力抢劫按摩女随身携带的财物,日前,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宋某于1999年就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于2014年刑满释放。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宋某出狱后始终无法找到固定工作,只能通过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计。2015年6月的一天,宋某在网吧上网,无意中发现有石家庄市的一间按摩店提供上门按摩服务,宋某随即心生歹意。
次日凌晨,宋某按照网上所留电话拨通了按摩女张某的电话,要求张某提供上门按摩服务。当张某如约来到宋某的租住地并为其进行了按摩服务后,宋某随手拿起自己桌上的手机充电器击打张某头部、面部,经鉴定,张某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并抢走张某随身携带的小包,内有价值120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及现金200元,张某惊恐万分经挣扎反抗后逃离现场并报警,警方于四日后将宋某抓获归案。
该案由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以宋某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当场采用暴力,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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