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载着租来的“伪基站”全市范围内走街串巷,违规发送小广告,有时一天时间就发送近10万条,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邱某毅、郑某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6月,邱某毅、郑某泉两人商量利用宣传广告的方式拉贷款。同月22日至25日,邱某毅从网络上向“小伟”租来一套“伪基站”设备并放置于小轿车内,随后其驾驶该车在漳州市芗城区等地,利用该设备发送广告信息。
2014年6月26日,邱某毅伙同郑某泉利用上述方法先后到达长泰县城、兴泰开发区发送广告信息共计98130条,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查扣“伪基站”设备一套。
经漳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套“伪基站”设备进行勘验检查,共计发送信息160383条。
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