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非法渠道悄悄购买雷管,又以不能正常使用为由“退货”,不料卖家落网归案,最终牵出这笔非法交易。9月24日,经河北赤城县警方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被告人白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4月,被告人白某在河北省宣化区庞家堡镇汤池口村向李某某(另案处理)购买雷管。后白某以每枚9元钱的价格购买雷管1800枚,并付给李某某1万元人民币。不久,白某又以该雷管不能使用为由全部退还给李某某。李某某征得王某(另案处理)的同意后,在其家中存放雷管,2012年5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4年12月15日,被告人白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后经张家口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所查获的雷管均具有起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