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村开办“三无”工厂的王某非法购进使用医疗废物作为工厂原料进行加工生产,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09年8月,王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就在石家庄市某村(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开设了一家“三无”颗粒加工厂。几年经营下来,工厂举步维艰,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自2014年9月开始,王某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外地多次购进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并雇佣人员使用该医疗废物在自己的工厂内作为鞋底的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其工厂内当场查获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废物4000余公斤,利用医疗废物加工的鞋底原料6000余公斤。
经石家庄环境保护局认定,王某作为鞋底原料处置的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属于国家环保局制定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具有感染性的危险废物,而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即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