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十年牢狱生涯中走出来的被告人林某,被路边美发店的按摩女殷情招揽进店里接受服务,享受完按摩后没钱付账,趁按摩女不注意趁机将手机盗走。11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系广西桂林人,已经49岁。其在22岁的时候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4年因为盗窃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因为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此可以说林某的大半辈子都在监狱里度过。前阵子刚从监狱里放出来,无所事事的林某游荡在桂林市的街头。当其走到桂林市圣隆路的时候,几位路边美发店的按摩女却不知道林某是个无业游民,反而非常热情问林某是否需要按摩,几个按摩女看到林某犹豫,立即热情的将林某拉入按摩店内,双方谈好价格后,林某就和一名女子上楼上的一间按摩房内接受按摩女的按摩服务。林某在享受完按摩服务后才意识到自己没有钱,于是借机上厕所。当林某上完厕所出来发现墙上挂了一个女式包,于是林某就趁按摩女不注意的时候将按摩女放在包里的手机偷走了,之后偷偷了离开了按摩店。经核实,被告人林某之后还继续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最终在2015年4月18日实施盗窃时被失主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其盗窃总金额价值人民币16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