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埋了17年的假大烟膏,让梦想发财的范林和三个联系贩卖的下线,每人获刑十年,罚金一万元。8月30日,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对范林等四人提起公诉,11月11日,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四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家住哈尔滨市方正县农村的范林,于1998年在山区花钱收购了多块“大烟膏”,他将这些不可告人的东西用两只泥坛子和两只罐头瓶子装着,掩埋在自家地下。梦想着有朝一日发财致富。
2012年,范林在俄罗斯打工,结识了贾洪民,见贾认识人多,门路广,范林就想起自家地里藏着的发财梦。他把自己家中有大烟膏的事告诉了贾洪民。
今年3月,二人商议要把大烟膏卖出去。贾洪民联系到了下线张华,张华联系到宋立军,宋立军又通过任柱联系到买家。5月17日,范林从家中地下将大烟膏挖出,送到贾洪民家,二人将大烟膏分成23包,每包一斤。之后约定,大烟膏出手后钱由范林、贾洪民、张立华及宋立兵均分。
据宋立军交待,今年5月初,张华给其打电话说其朋友范林有20多斤大烟,一克卖40元钱,一斤2万元,这是给货主的钱,卖多了就是挣的。在此期间,应买主要求,张立华给宋立军送过来一块样品,宋士军接到样品后交给任柱。5月18日,张立华和宋立军、任柱找的买家在道外区一宾馆内谈的价格,每克120元。买家走了后,三人商量由任柱找车拉着三人到宾县找交易地点。
5月19日,任柱开车拉着张立华、宋士军来到宾县胜利镇某宾馆。范林雇车和贾洪民带着装在行李箱的23包鸦片,来到交易地点,等待买家时候,范林、贾洪民、张华、宋立军当场被民警抓获。经物证检验,用来交易的鸦片共重13615.90克,未检出吗啡成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范林等人不知道是假烟膏而当作烟膏贩卖,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