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生意经营不善,债台高筑,肖某林铤而走险,绑架4岁女童勒索他人现金3万元。近日,经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林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一心想着一夜暴富,原本在工厂打工的肖某林听说高档皮包利润丰厚,即借钱从浙江购进一批高档皮包并在龙南开店销售,但因皮包价格昂贵,开业半年竟无人问津,债权人看此情形纷纷前来催债。肖某林在多次向亲戚朋友借钱无果后遂产生了劫持小孩勒索钱财的想法,并多次到龙南县城金水大道一高档别墅小区寻找作案目标。2015年9月的一个下午,肖某林发现廖某某家的大门未关闭并且不时有小孩出入,便进入到室内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并躲藏在一楼楼梯下的储物间,4时30分许,当4岁的被害人廖某玲到该储物间拿牛奶时,肖某林则持刀劫持其作为人质并要求被害人的母亲廖某某马上拿3万元赎金并准备一辆车让其离开,否则杀害人质。
廖某某马上报警并拿了3万元现金给肖某林,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由其中一民警假装是被害人的叔叔,并提出由其开车送肖某林离开。经谈判,肖某林同意将人质替换为廖某玲的母亲,随后劫持人质上车逃往广东。当行至广东省河源市一高速公路服务区时,公安民警借故下车方便并用眼神示意被害人做好逃脱的准备。当肖某林开门下车的一瞬间,民警即用力摔打车门导致肖某林失控倒地并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林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涉案财物已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