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的男子林某,被美发店按摩女殷勤招揽进店,享受按摩后不仅未付账,还趁按摩女不留意时,将其手机盗走。经广西桂林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林某被法院以涉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林某系桂林人,今年49岁,其大半辈子都在监狱里度过。22岁时,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4年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5年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今年刚出狱,一直游荡在桂林市街头。当他走到桂林市圣隆路时,几位路边美发店的按摩女招揽林某进店按摩。林某知道自己身上没有带钱,但他想揩油后再趁机溜走。于是谈好价格后,林某和一名按摩女上楼,在一间按摩房内接受按摩服务。
林某享受完按摩服务后,借口上厕所拖延时间,后发现墙边挂了一个女式包,就趁按摩女不注意,将包里的手机拿走,偷偷离开了按摩店。按摩女随即报警。2015年4月18日,林某在实施盗窃时,被失主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审讯过程中,林某也交代了偷窃按摩女手机一事。
法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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