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全过程实质性化解争议

2021-11-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81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被罚5000元?因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一超市接到了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超市老板杨先生不服,认为投诉人所购买的啤酒并非其销售,向双流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随后,双流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杨先生撤回了复议申请。

“没有想到,复议这么高效便捷,能帮助我们老百姓查清事实,主持公道!”杨先生对于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自从司法部“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诉求化解争议,聚力协同联动,聚力严格办案,聚力为民服务,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践行复议为民初心使命。

聚力协同联动 促进实质性化解争议

记者近日在双流区司法局采访发现,“1+2+N”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模式是双流区行政复议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其显著特色之一。

所谓“1+2+N”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模式,是指针对重大行政复议,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行动,迅速化解纠纷,实现实质性争议化解。

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一府两院”、N个行政机关的联合化解格局,坚持巩固府院联席会常态化机制,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资源优势,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从注重裁判式向裁判与实质性处理融合统一转变,将复议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从而妥善调处,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争议。

“推动建设行政争议区域化解中心,也是我们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探索。”双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双流区、新都区、龙泉驿区结合工作实际设立行政争议区域化解中心,共同签订了《行政争议区域化解中心建设方案》,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无缝对接,助推建立“1+2+N”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格局。

聚力严格办案 加大监督纠错力度

行政复议的重要功能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层级监督,通过纠错促进依法行政。当群众选择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纠纷时,个案办理过程和成效便是最直接的检验标准。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双流区司法局有自己的“三个坚持”:坚持严格把控办案流程,分流化解;坚持案件回访机制;坚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季度通报说明制度。

如何做到分流化解?双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案件受理阶段就进行初审区分。对事情简单清楚的,促进争议现场化解;如不能化解进入审理阶段,根据案件类型、案涉金额、案涉群体等因素,分别确定为简易案件或复杂案件,分类处理。简易案件实行办案人员“自审+快审”模式;复杂案件实行一案三审制,即办案人员、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审+合议”模式,同时结合案件情况,多方协作,共同促进纠纷化解。

双流区司法局还积极运用意见书、建议书、约谈、通报、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手段延展复议监督效能,对具有普遍性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源头规范和预警规范,实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切实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通过运用行政复议大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双流区司法局定期向党委、政府通报敏感信息和重点执法问题,为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精准地画出进度表、提供施工图、摸清着力点,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反映依法行政状况的“晴雨表”作用。

聚力为民服务 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在双流区司法局院内一楼,记者看到行政复议服务大厅里的工作人员正在热情接待群众。

一名申请行政复议的群众告诉记者:“以前要行政复议,只能到办公室问,门都找不到,现在有专门的服务大厅,方便了很多。”记者发现,行政复议服务大厅集行政复议咨询接待、案件受理、调解听证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

“‘开门办案’是我们的宗旨。”双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服务大厅增加了咨询电话线路,制定复议接待工作规范,坚决做到“来电必接、来访必理、有问必答、有件必收”,用心用情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复议服务示范窗口。

另据介绍,今年双流区司法局被四川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试点单位,双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已于近日成立。该委员会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正在开展发布遴选公告、聘任委员等工作,拟于11月20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并正式运行。

双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补充解释道,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以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处理经验,为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确保复议决定的正确处理方向,丰富复议决定的说理层次,提升行政复议质量和公信力。

“三个聚力”的扎实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10月,双流区依法审结的34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5件,撤回率达44.11%;经复议后仅4件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阶段化解矛盾纠纷数量达30件,案结事了率达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