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某自7月19日来我处报到后,分别参加了楼院垃圾清理、发放救援物资等公益服务,先后完成社会公益服务25小时……”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中街街道办事处向二七区检察院书面反馈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丁某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检察机关综合具体案情和反馈意见,依法对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2月13日晚10时许,丁某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丁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8.7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7月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丁某某系初犯、偶犯,且主动认罪认罚,遂决定对其适用危险驾驶犯罪相对不起诉案件社会服务评价机制。随后,检察机关向辖区建中街街道办事处发出委托函,委托办事处为丁某某安排25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7月19日,丁某某到建中街街道办事处报到,开始公益服务。
在丁某某完成25小时社会公益服务后,街道办事处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书面反馈。其间,检察机关还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丁某某开展法治教育,帮助其增强法治观念。综合丁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为源头治理酒驾类危险驾驶犯罪,2020年以来,二七区检察院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危险驾驶犯罪相对不起诉案件社会服务评价机制,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提供适度的缓冲期,促进矛盾化解,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该院制定了《关于危险驾驶罪适用相对不起诉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与辖区交管部门、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分别会签《关于组织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办法(试行)》,交管部门、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检察机关委托,安排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并根据其服务情况作出评价,作为考察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认罪悔罪态度的参考。社会公益服务时长为20至30小时,包括参加文明交通引导、道德法治宣传、社区卫生清洁等内容。
不仅如此,该院还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实现警示教育延续性。
截至目前,该院已运用社会服务评价机制先后对87名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87人的社会公益服务时长累计近2000小时,无一人再次发生酒后驾驶行为。
刘立新 康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