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的柳河、四里店等乡镇,栎树漫山遍野,成了这里发展经济的“发财树”,而与此同时,出现了一批打木渣场、锯末场,以致滥伐盗伐严重。怎样才能既发展经济,又不杀鸡取卵,实现长续发展呢?这成为当地政府心头的一道难题。
“这个事群众忧心、政府烦心,法律正好赋予了我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我们就该主动出击,挤包破痈!”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海俭对此提出要求。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走访,先后立案查办了20多起林地保护案件。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涉案人员和群众却有了不同意见,“土地是自己承包的,树是自己养护的,凭啥不能卖?”为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决定在案发地搞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县林业局、柳河镇部分干部和周围群众旁听。
检察官在指证犯罪的同时,还详细说明了相关人员为何会构成犯罪:“采伐自家的或自己购买的树木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不办证采伐,就可能涉嫌犯罪。”法院经过庭审,对被告人李某、熊某、耿某当庭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在起诉阶段已经认罪认罚,对已破坏的林木进行了有效修复或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法院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适用缓刑判决。
为办好这些案件,该院一方面主动与林业公安和林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指派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检察官一起到案发现场勘查,为提起公诉打下了扎实基础。另一方面,该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的意见》,在财政局设立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账户,专项管理罚没上缴的修复资金,办案同时适用“认罪认罚”和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从宽处理制度,确保青山常绿,绿水长流。
时国庆 殷增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