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被强奸一案中,发现案发地在某旅馆房间,旅馆经营者并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通过梳理发现,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有三起均发生在宾馆或日租房。”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旅馆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立即部署开展整治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行动。这只是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检察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
“我们对2019年至2020年发生在旅馆业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发现两年来在旅馆业发生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呈逐年递增趋势。”河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晋月霞介绍,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检察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对旅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过程中是否落实法定责任合力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治理。
“截至目前,共计排查旅馆4787家,发现有536家旅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规定履行登记、查验、询问、联系、报告义务,有600家旅馆安保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有1485家旅馆未将公安部‘五必须’要求设置于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晋月霞向记者介绍。
针对旅馆业存在的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隐患,河北省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手段,监督公安机关加强监管治理,有效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专项活动中,共向公安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7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1份,727家问题较为严重的旅馆受到了行政处罚,其中49家被责令停业整顿,6家被吊销经营许可;另有3538家旅馆通过健全登记制度、完善安保措施、设置警示标牌等举措规范了经营行为。
肖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