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申请花生奶专利,如今花生奶产品遍地都是,他却仍没有收到回音。随州市民宫保贵一怒之下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宫保贵提出54亿元的“天价索赔”。
今年50岁的宫保贵原为随州市科委下属一单位技术人员。1995年,他研发出“花生浓缩液和蛋白肉的加工方法”,并向国家专利局(现为知识产权局)在当地的科技部门递交了专利申请书。该部门于1995年5月5日给原告下达了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号码为:95105211.x。
宫保贵表示,一直到2008年,他仍未收到专利通知书,也未收到申请驳回通知书。于是,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09年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向宫下达了第1055号不予受理裁决书。
去年,宫保贵以“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裁决和行政赔偿”为由,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索赔10亿元。去年9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存在未履行审批职责的违法、侵权行为,驳回了宫保贵的诉讼请求。随后,宫保贵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昨日开庭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庭审时称,1995年6月8日已向宫保贵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其按期缴纳申请费。但在规定期限内,该单位并未收到宫保贵缴纳的申请费。同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向宫保贵发出了撤回通知书。宫保贵未在法定期限内恢复该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遂将相关案卷存入失效库。根据相关法规,已超过2年保存期限的专利申请案卷予以销毁。
宫保贵在庭审中表示,国家专利局清单收据是发到上海的,而他是湖北人;出示标有宫保贵名字的材料上,没有邮局的条形码标签,也无宫保贵的签字,应视为没有发出,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承担专利申请失败的责任。
宫保贵表示,他提出54亿元的行政赔偿是做过调研的,近十年来,国内花生奶企业已发展到300多家,其中宜昌一家的年利润达5000多万元。
庭审结束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