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麻涌大步村5名村民告市国土局一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庭审理。5名原告村民称,市国土局的回复答非所问,隐瞒事实,不公开其申请的信息没有法律依据,而市国土局的代理律师则称已依法履行职责,村民要了解的信息可向麻涌政府申请公开,而不是市国土局。
村民:市国土局未公开土地信息
今年8月2日,史先生等5名麻涌大步村民到东莞市国土局反映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事宜,并依法请求公开该村四块地块有关征地批准机关、征地批准文件文号、批准的时间等15项文件资料。史先生等5人要求市国土局出具《收件回执》遭到拒绝,只口头答复史先生等人“回去等通知”。
今年9月13日,史先生等人被告知到市国土局领取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资料。不过,让史先生等人意外的是,他们申请公开的四块地块的15项文件资料,市国土局根本没有公开,答非所问。
市国土局:已依法履行职责
昨日,市国土局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代理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征用涉案地块的各项补偿费用的管理,应该由麻涌镇政府具体实施。因此,代理律师认为,史先生等人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等7项申请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在麻涌镇政府,而不在市国土局,史先生等人可依法向麻涌镇政府申请公开。史先生等人的诉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该予以驳回。
村民认为市国土局隐瞒事实
史先生等人昨日在庭上答辩称,市国土局是土地管理部门,他们申请公开的信息均是市国土局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市国土局不公开没有法律依据。史先生等人认为,他们申请依法公开也是市国土局的法定职责,即便麻涌政府保管有关资料,也不能成为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的理由。此外,他们根本找不到相关地块的信息,市国土局是故意推卸责任和隐瞒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