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做出的一份《同意函》,导致当地政府强行征用其还有40年承包期的1.87万亩林地、草场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6岁的全国劳模李玉芬起诉国土部、财政部要求部分撤销该函,返还她承包治理的1.87万亩土地,赔偿经济损失3.6亿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裁定,认为《同意函》与李玉芬的遭遇无关,并驳回了她的起诉。
李玉芬起诉书说,自己是一名普通农民,早在1982年就自筹资金,带领全家人治沙造林。1999年、2011年,她先后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治理沙荒地18700亩。李玉芬说,2013年5月31日,国土部和财政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两部共同作出的《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同意并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这使得她还有40年承包期的18700亩林地、草场被强行占用,因此她起诉要求部分撤销《同意函》,返还她承包治理的18700亩土地,赔偿她的经济损失3.6亿余元。
国土部和财政部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整理行为不产生强制征收、收回土地的法律后果。《同意函》的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不存在涉及李玉芬的行政行为,与李玉芬所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该维持。
第三人宁夏政府认为,《同意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更,未侵犯李玉芬所称的土地承包权,“工程建设不是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改变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所以没有侵犯李玉芬的土地承包权”。
据李玉芬的代理律师赵彬讲,2013年12月10日下午5点他收到了市一中院邮寄送达的一审裁定。法院以被诉行为系内部批准行为,并不涉及土地征收或征用,不产生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亦不会侵害李玉芬土地承包权,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李玉芬的起诉。
拿到法院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后,李玉芬表示,自己咬着牙坚持了这么多年,将两万多亩沙漠治理成绿洲。“现在政府说征收就征收了,对我这么多年的治沙成果必须给个说法”,李玉芬表示,她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坚决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