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11人盗砍200年树龄红豆杉获刑罚

2015-12-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2180℃

    

     记者吴亚东通讯员蔡荣秀4月1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依法审理一起非法盗伐红豆杉的案件,11名被告人因非法采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犯罪获刑。

    2012年12月,被告人陈某爵、王某元、魏某沐等人共谋雇佣其余被告人将尤溪县梅仙镇某山场上属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植物三株闽楠树砍伐盗走,计立木蓄积1.8438立方米。

    2013年1月,被告人陈某爵、王某元、魏某沐等人经共谋,携带弯把锯、麻绳等作案工具到延平区西芹镇某山场非法采伐1株红豆杉,并截成5筒原木。待王某元联系好买家,魏某仁驾驶小货车将5筒红豆杉原木运至南平市区销售。

    此外,2013年7月,被告人陈某爵、王某元还伙同其他被告人到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某山场将三株阔叶树和一株苦槠树盗伐,计立木蓄积3.9065立方米。

    据悉,上述被非法采伐的林木树种中一株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地径为50.9厘米,计立木蓄积1.3055立方米。这株红豆杉于2006年被列为福建省名木古树范围,估测树龄200年。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爵、王某元、魏某裕等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3000元和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刑期缓刑,并处罚金。

    据悉,自从去年6月份林业庭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以来,延平区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及到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30件,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