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团伙编织采购销网络黑手伸向红豆杉

2015-12-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664℃

                

        黄辉 员熊亮 李蕾

        红豆杉,世界公认的濒临灭绝珍稀天然植物,1994年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正是因为红豆杉的价值高昂,有人就向它伸出了罪恶的黑手。近日,江西省芦溪县检察院将一起涉及17人的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的案件提起公诉。

        涉案人多地广 涉及红豆杉量大

        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有20人,辐射地域广,包括江西省芦溪县、高安市、铜鼓县、安福县及广东省佛山市、上海市浦东区等地区。芦溪县检察院对其中的17人提起公诉,其余人员另案起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成员中,犯罪嫌疑人王升、陈忠、崔文等人是专门负责牵线搭桥的,通过介绍并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从中收取中介费获利;况利、况安等人为零散红豆杉的收购者及大批量红豆杉的供应者,通过陈忠、崔文等人的介绍将大批红豆杉销往广东、上海等地。

        “刘刚则是红豆杉的运输者,该案中两次将红豆杉运往外地都是由他驾车运输的。”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涉案人员以江西省高安市为中心,形成了一个比较固定的收购、销售南方红豆杉的犯罪团伙。

        2013年9月11日凌晨1点,公安机关在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查获一辆装载红豆杉原木货车,当场抓获正在进行红豆杉原木交易的钟林、陈鹏及货车司机刘刚。

        经鉴定,车上装有南方红豆杉原木47根,原木材积6.647立方米。该案几名主犯非法收购、出售南方红豆杉的数量高达17.656立方米、10.266立方米。

        根据江西省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2立方米以上,即为情节严重。

        价值高需求大 嫌疑人铤而走险

        由于近年来南方红豆杉的药用价值、工业价值被社会广泛认可,导致市场需求量剧增。当合法的南方红豆杉木材交易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非法采伐、收购、出售行为即应运而生。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江西省萍乡、宜春等地的地理环境及气候条件比较适合南方红豆杉的生长,南方红豆杉树比较多,有的当地居民见南方红豆杉价格高、有利可图,产生“靠山吃山”的想法,尽管知道红豆杉是国家保护的植物,严禁砍伐,但仍然铤而走险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南方红豆杉。

        江西铜鼓县的邓华,一开始有人找他砍伐红豆杉时并不愿意参与,但后来却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选择了非法砍伐红豆杉。据公安机关查明,根据树干的直径大小,邓华、陈忠等人交易红豆杉的价格从每立方1.5万至3.6万不等。

        “我本不想做这个事(砍红豆杉),因为同村的几个村民做红豆杉生意被公安机关抓了。”邓华归案后十分后悔。

        建议设联席会议制度 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办案检察官在查办此案后,提出了三点检察建议。

        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林业、森林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深入乡镇、村,特别是林场区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守法、护法,对犯罪行为及时举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

        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院与林业局、森林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办理的涉及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就侦查协作、案件移转等问题进行交流,形成打击合力。对此类犯罪案件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并做到打击犯罪稳、准、狠。加强对侦查、审判环节的监督,杜绝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出现。

        加强对红豆杉资源保护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采集、采伐、收购及出售红豆杉及红豆杉产品或其原料的行为,进一步协调处理好红豆杉资源保护、培植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野生资源保护,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适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非法破坏红豆杉资源的犯罪势头。(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法制网南昌6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