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兽师无证运输东北虎幼崽一审获刑十年

2015-12-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523℃

        

        员 桂阳 徐盼

        从事驯兽行业十余年,为图省事,在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以借展驯化为由,擅自跨省运输两只6个月大的东北虎幼崽,触犯了刑法,最终被判重刑。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驯兽师张某因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无资质接手驯养东北虎工作

        安徽省宿州市素有“中国马戏之乡”的称誉,很多人从事野生动物训化工作。

        今年38岁的张某是安徽宿州人。1998年左右,他进入宿州一家驯兽团工作,从学徒开始在驯兽团边学习驯兽技术边工作,掌握了一定的驯养技术。

        由于驯兽团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处于倒闭边缘,张某2005年离开驯兽团,到社会上打零工,但仍主要从事野生动物的驯化工作。

        2012年10月,湖北省荆州中山公园动物园两只小东北虎出生。张某经常到该动物园游玩。当得知动物园想开展一个动物表演节目,张某便主动与动物园负责人接洽,希望能以借展驯化的方式帮助动物园对这两只小老虎进行驯化。

        张某还向荆州中山公园动物园负责人出示了其之前所在驯兽团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但隐瞒了该证件不具备饲养和驯化老虎的资格、其自身也没有驯化老虎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事实。

        经多次电话联系后,荆州中山公园动物园负责人同意将两只小东北虎交给张某运往安徽宿州进行驯化两个月,张某负责老虎运输的所有事宜。

        办案检察官透露,张某提出以“借展驯化”方式驯化这两只小东北虎是想以个人名义将这两只老虎寄养在安徽宿州的驯兽基地进行专人驯化,同时想驯化好后利用它们先在江西赣州进行表演。

        图省事未办野生动物运输手续

        长期从事野生动物驯化工作,张某知道老虎的跨省运输需要办理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但考虑到老虎借展驯化时间不长,办理运输手续也很繁琐,且不一定能被批准,张某决定抱着侥幸心理试一试。

        2013年6月14日晚,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手续的情况下,张某到荆州中山公园动物园内将两只老虎幼崽装载至赵某驾驶的一辆越野车后备箱内,从湖北荆州赴安徽宿州,并对动物园负责人和赵某谎称自己有相应的运输手续。

        2013年6月14日23时许,经湖北省武汉市一个收费站时,赵某驾驶的越野车遇巡逻民警检查,其运输的2只老虎幼崽当场被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2只老虎幼崽均为东北虎(幼龄,约6个月),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北虎1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办案检察官说,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明知运输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经相关部门批准,为图一时省事,擅自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东北虎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定加重情节。

        记者了解到,目前,被告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完)

        法制网武汉7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