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副教授违规生两孩被开除 状告“东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15-12-26 来源:新华网 热度:1721℃

华南理工大学原副教授蔡智奇因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两孩,被该校开除。蔡智奇不服,将华南理工大学告上法庭。记者2月18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作出裁定,蔡智奇要求撤销开除决定等诉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对此不予受理。

天河区法院介绍,蔡智奇于2009年9月由华南理工大学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被聘为该校副教授。2013年11月19日,华南理工大学作出编号为“华南工人{2013}59号”的《关于给予蔡智奇开除处分的决定》,该处分决定以蔡智奇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二孩的事实,给予其开除处分。蔡智奇收到上述处分决定后,于2013年12月2日向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维持了华南理工大学的上述处分决定。2014年1月21日,蔡智奇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该仲裁院于次日以其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向蔡智奇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蔡智奇于2014年2月8日向天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请求为:判决华南理工大学撤销对其的开除决定;判决华南理工大学支付其被违法开除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每年约为15万元)。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起诉人华南理工大学以起诉人蔡智奇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作出《关于给予蔡智奇开除处分的决定》,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处分决定。起诉人不服上述处分决定,要求撤销开除决定等诉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不予受理。

天河区法院称,已告知蔡智奇对于华南理工大学作出的开除处分,应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华南理工大学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