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方不怕“火”炼
5月23日,随州市随县工商局应诉了该局成立以来的首起行政诉讼,并成功胜诉。
该起诉讼的起因是原告魏某认为随县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2015年11月,原告魏某向随县工商局均川工商所举报称该镇贺某销售的猪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自己饲养的牲畜死亡。工商所立即展开调查,未发现贺某违法事实,魏某也未能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认定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投诉办法》相关规定,魏某投诉的情况属于随县畜牧兽医局的职权范围,并依法告知了魏某。2016年1月,魏某再次举报贺某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猪疫苗。
均川工商所在调查中发现,随县畜牧兽医局于2011年11月对贺某的销售部颁发了《兽药经营许可证》,随县工商局于2014年9月为贺某颁发了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且贺某的门店内未发现魏某举报的猪疫苗。随后均川工商所将调查结果告知了魏某,并建议魏某向随县畜牧兽医局反映情况,而魏某认为,随县工商局未对贺某进行行政处罚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认为,是否对相对进行行政处罚,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进行裁量,而不是仅依据举报线索对被举报人实施处罚,或仅凭申请人申请对第三人实施处罚。结合本案中工商局的具体作为,原告称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显然与事实不符,驳回原告魏某的起诉。
一波三折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以工商局依法行政胜诉告终,参与此次行政诉讼的工商局人员却感慨颇多。近年来,随县工商局立足当好依法行政“排头兵”,坚持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述职述廉内容。推行干部选拔法律测试一票否决。同时,严格落实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处理清单和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经过“六五”普法、法制工商建设等持续的学法、用法行动,该局的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水平不断巩固提升,这才赢得了“真金不怕火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