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王松 10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一宗行政诉讼案件。光明区委书记王宏彬率领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共7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了该案庭审。
该案原告黄某树因不服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行为,向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申请复议,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复议维持上述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盐田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强制执行决定书》。
该案由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出庭应诉。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持续约一个半小时,将择日判决。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结合案情向旁听人员宣讲了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满足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等法定条件,并解答了旁听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有关的查处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问题。
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对行政诉讼活动有了最直观的感受,切身体会到行政执法中每一个程序和细节对行政诉讼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随后,王宏彬主持召开法治专题学习会,对案件暴露出来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光明区依法治区工作提出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盐田区法院结合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势,面向行政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自2015年6月30日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盐田区法院共与行政机关座谈交流92次,开展授课讲座51次,逾6000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受益,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