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强力助推祁连山铜矿尾矿污染治理

2020-05-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04℃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日前,由青海省海北州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3月,海北州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门源祁连山铜矿在生产经营中将浮选铜粉后产生的尾矿堆放到老旧尾矿库中,经鉴定,残留尾矿含有多种重金属成份,老旧尾矿库因环保安全设施不健全,存在渗漏、垮坝等风险,并紧邻红沟河,该河下游10公里处是“引大济湟”工程跨流域调水龙头水库—石头峡水库,部分水流通过达坂山引水隧洞引到大通县境内,流入为西宁、大通等地提供居民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黑泉水库。

针对祁连山铜矿尾矿库存在的污染环境隐患,门源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虽多次提出编制治理方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生态环保、安全设施等整改要求,但该企业仅在2017年采取了一些简单、临时的预防治理措施,至今未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新尾矿库。

经海北州检察院现场勘查发现:尾矿库面及边坡遮盖的无纺布、土工膜等经风吹日晒,已经风化、脱落,刮风时粉尘飞扬,尾矿库南坡出现大面积塌陷,塌陷区尾矿如遇雨水冲刷将流入到毗邻的红沟河内,存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重大隐患。

为避免生态损害隐患日趋扩大,海北州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确认再无适格主体起诉后,遂向海北州中级法院提起这件全州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判令由被告门源祁连山铜矿于2021年10月31日前修建完毕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标准的尾矿库,并消除对生态环境的潜在污染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