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集中管辖黄河流域环资案

2020-09-02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63℃

本报郑州9月1日电 记者赵红旗 从9月1日起,河南法院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宋炉安介绍说,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现有审判力量的基础上,利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办理好立案、缴费等诉讼事务,方便群众诉讼,高质效审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黄河河南段长711公里,涉及9个省辖市、1个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9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或抗诉的环境资源案件。

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等3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三门峡除外)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日前下发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省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明确规定,集中管辖法院应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对于群众关注、具有重大影响或新类型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应到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众的地点开庭审理。对于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般应到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审理。对于轻罪案件,具备远程视频庭审条件的,可以通过视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