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张伟亮
工业布局不合理,重化围城;位于山凹地势低,不利扩散;城市管理待提高,常有污染……对于河北省邢台市来说,大气污染一度是卡在心头的心肺之患。
2020年1月,邢台市委、市政府作出郑重承诺:到年底PM2.5平均浓度退出全国倒十。在这场“环保浪潮”中,邢台法院系统将审判工作与发展大局、环境治理同频共振,用司法呵护绿水青山,用创新践行生态优先,在河北创出诸多“第一”。 万事功到自然成。邢台市“退倒十”的目标圆满完成,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两项指标改善率均居河北省第一,全市生态环境焕然一新。“军功章”取得的背后,邢台法院打造的环境资源审判新品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离不开最严密的法治作保障。”邢台市委书记钱三雄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邢台两级法院自觉把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找准了服务环境治理的切入点、结合点,为邢台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也为司法助力市域经济绿色发展探索了有益经验。
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提供最严密的法治保障
打着平整土地的幌子,李某某、席某某不断盗采河砂出售非法牟利。邢台沙河市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决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两人违法所得62万余元予以追缴;判决被告人将采砂石造成的砂坑恢复原状,否则承担修复费用35.69万元,并承担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费6万元。 2020年,邢台市委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三清理一打击”专项活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成立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工作专班。2020年,邢台法院共审结非法采矿案51件,判处129人;先后组织7批非法采矿案件集中宣判,共对39案108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新品牌,助力市域经济绿色发展”,这是邢台中院明确提出的工作目标。“退倒十”目标的提出吹响了邢台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集结号,邢台中院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邢台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堪称邢台法院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的全面指导。 “邢台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就是助推服务‘退倒十’目标的过程,全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据此得以提升。”邢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霁说。
如果说邢台“退倒十”是一场铿锵前行的铁腕治污,那么邢台法院就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为此目标的达成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邢台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自2015年以来,该市362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77名被告人无一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彰显了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
推进审判专业化集约化 落实恢复性的司法理念
2013年10月,邢台中院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该院成为河北省第一家建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法院。多年来,邢台中院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集约化。 2019年初,邢台法院在河北率先全面落实了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在邢台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2020年5月起,邢台将南宫、开发区、沙河、平乡、宁晋、广宗6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试点以外的法院不再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邢台法院也在河北率先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
在邢台法院诸多环境资源审判改革项目中,落实生态修复为主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邢台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判,解决了以往只追究环境损害者刑事责任、环境损害得不到修复、环境损失得不到赔偿、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 2020年4月,邢台中院受理了该市生态环境局诉山东某润滑油公司、江苏某废油回收公司等六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此案是河北省首例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全省目前唯一一件。
这起案件审理前,该案被告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已被判处刑罚并予执行。2020年12月,邢台中院一审判决六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及鉴定费、律师费等共计268万余元。此判决已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损害赔偿并不打入邢台法院的账户。2020年1月,邢台中院推动与该市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邢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在河北首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将全市法院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纳入市财政管理。
截至目前,邢台法院依法判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559.65万元,退赔资源损失1535.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中已执行到位1112万元。 2020年11月,邢台市南和区法院发出河北省首份环境禁止令和环境修复令,禁止被告人继续从事采砂活动,责令其按期平整恢复,否则将判令承担惩罚性赔偿。2020年12月,邢台市信都区法院向被告人发出全省首份管护令,责令其按要求参加补植复绿义务并对补种苗木进行管护。
环境禁止令、环境修复令、补植令、管护令、巡查令、放流令、劳务代偿令……这些令状成为邢台法院优先考虑环境修复、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有效探索。
向前延伸坚持诉源治理 向后延伸创新执行机制
在助推打赢“退倒十”工作中,邢台中院认识到,企业是该项攻坚战的主战场,法院则担负着为企业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责。为此,该院汇编《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提示书》,公开发布并向重点排污企业赠送,并开展了“环保法官送法进企业”活动。 截至目前,邢台法院共走访重点排污企业303家,授课142场次,受众15000余人次,解决实际问题206个,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法官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的信心。”旭阳集团邢台园区总经理郎莹说。 在邢台中院看来,环境资源审判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必须把审判与服务同步推进,有效开展两个延伸。其中,“向前延伸”就是强化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把审判工作提前到预防阶段。
为此,除了“送法进企业”,邢台法院还广泛开展环境保护调研活动,积极为市委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相关单位搭建环境违法预防协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多部门联合预防体系;将每年6月、12月确定为“环保司法宣传月”,形成防治环境污染的强大声势。 2020年12月1日,河北省首家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在邢台沙河市开工建设。建成后,沙河市大沙河沿岸将变为一处融生态恢复、公众参与、宣传教育于一体的生态公园。这样的基地,邢台法院目前正在同步建设4个,这也是邢台法院“向后延伸”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了解,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是邢台中院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有益尝试,通过增植复绿、建设环保宣传长廊等方式,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021年初,邢台市在成功“退倒十”的基础上提出新目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021年退出全国倒数十位。邢台法院将继续在服务和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2月,在邢台中院的倡导和推动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邢台、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5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正式建立太行山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5市法院将定期举办司法保护论坛,构建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事务委托协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