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行政复议却被拖四年多他们一封信寄到了司法部

2021-04-1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4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这么多年来,由于这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块地也一直没有开发利用,我公司蒙受了十几亿的损失……” “我公司一个既简单又合理的维权请求,没想到竟然会这样艰难!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这是一份寄给司法部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材料,字里行间透露着恳请国务院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到位的迫切和心酸,一起“民告官”案件的最终解决也由此开启。

土地使用证到手,却被解除了合同

东升老人院公司是海南省一家经营老人院的民营企业。该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购买了两块总面积达14余万平方米的土地。2010年,该公司与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然而土地使用证到手没几个月,事情便出现了转折。同年年底,东升老人院公司发现当地政府公示的土地规划中,这两块地另作他用了。

正在筹资开工的东升老人院公司这下子急了,他们立刻与原海口市规划局取得联系,并多次协商。在得到土地规划已经调整的书面答复后,东升老人院公司转而请求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为自己办理用地调整手续,却也迟迟不见答复。 案件久拖不结,土地只能闲置。比空转产生的巨额损失更让他们头痛的是,2015年9月15日,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两块涉案土地规划发生了实质性调整,无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通知还提到,与东升老人院公司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退还出让金。 不久后,《海南日报》出现了一则《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并载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登报公开同日,原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关于注销土地登记的决定》(海土资用字〔2015〕373号),并于9月30日公告送达。 突如其来的“送达”,让东升老人院公司有了一种“哑巴吃黄连”的感觉。2015年11月25日,该公司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赢了行政复议,却卡在了“履行难”

2016年5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373号注销土地登记决定直接认定涉案土地使用权已被依法收回,并决定注销涉案土地登记,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且在未采取直接或者留置、委托、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情况下,直接公告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作出142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上述373号注销土地登记决定。 收到142号行政复议决定后,东升老人院终于舒了一口气。老人院公司如吃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一切仿佛都在重整待发。然而,这个历时多年的拉锯战并未就此终结。

2019年,东升老人院公司多次向海南省司法厅提交申请,请求督促海口市人民政府履行142号行政复议决定。同年10月,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责令海口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3日前履行,并书面报告履行结果。但海口市人民政府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赢了行政复议,却卡在了“履行难”。

在写了十几封求助信后,面对荒芜的土地,面对巨额的经济损失,面对查询土地使用权时的“已注销”状态,2020年3月,东升老人院将多年的心酸化作一封行政复议监督申请材料,寄往了司法部,请求国务院监督142号行政复议决定落实到位。

“企业生死关头有了生存的希望”

“我公司蒙受了十几亿元的经济损失……海南省人民政府142号行政复议决定能否依法履行,关系到我公司几百号员工的命运与生存。” 接到东升老人院公司的申请材料后,承办具体案件的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多次与海南方面沟通,并由分管局领导带队组成核查工作组,赴海南约谈有关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经审查,海口市人民政府确实存在未依法履行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142号行政复议决定的问题。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020年12月,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发了《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要求其责令海口市人民政府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据海南省司法厅反馈,2020年12月21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办理了涉案两块土地的恢复登记手续。

至此,东升老人院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案落下帷幕。 个案虽然解决,但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难”问题该如何破解?

《法治日报》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下一步司法部拟将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作为今年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着力解决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或者媒体曝光,同时对于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闯市场,唯有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让企业和个人直观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全感和可预期的经营前景。

东风已至,只待同风而起。不断优化的法治环境,正在给越来越多的企业注入“强心剂”。 正如东升老人院公司在感谢信中所说:“企业生死关头有了生存的希望,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法治的蓝天,我们也必将为社会建设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