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区某建设工程公司经营预算部部长蒋某收回扣4.4万余元以受贿罪受刑两年

2013-12-30 来源:天津网 热度:1849℃

    一公司预算部部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单位给予的回扣。鉴于该女子已退清赃款,日前,河西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9年3月,本市中年女子蒋某经某建设工程公司聘任担任经营预算部部长,负责该部门全面工作。自2010年4月,该工程公司与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开始业务往来,由担保公司为工程公司提供工程履约担保。至同年10月间,蒋某利用负责该项业务的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担保公司负责该工作的业务员刘某给予的回扣共计6.4万余元。蒋某将其中的2万元用于部门旅游,其余4.4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后经侦查成案。案发后,蒋某将全部赃款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