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共忻州市纪委、忻州市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工作情况和重点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6起案件情况如下:
河曲县沙泉乡党委书记李裕民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李裕民,男,1969年1月生,河曲县人,中共党员,2011年5月任河曲县沙泉乡党委书记。
经查,李裕民在任沙泉乡党委书记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存在下列违纪违法事实:巧立名目,违规收费17.4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21万元、贪污公款10.5万元;严重违反强农惠农政策,安排乡干部套取农村转移支付资金63万元,用于乡政府日常支出。鉴于以上事实,忻州市纪委建议河曲县委给予李裕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手续正在依照程序办理中。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春晓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赵春晓,男,1962年3月生,神池县人,中共党员,2007年1月任代县治安大队大队长。
经查,赵春晓在担任代县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审批火供品的权力,向铁矿企业索取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先后在代县的3家铁矿企业投资牟利。
五台山入山管理处南线收费站站长赵伟收取他人好处费,私放游客入山
赵伟,男,1983年1月生,五台县人,中共党员,2011年1月任五台山风景区入山管理处南线收费站站长。
经查,2011年9月至12月,赵伟与五台山某旅行社经理郑某里勾外连,在收取郑某2900元好处费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从其管理的收费站私放26名游客入山。此外,五台山入山管理处及南线收费站还存在收费和票据管理混乱问题。今年6月4日,五台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赵伟行政降级处分,其余11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原平市大牛店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违规罚款8000元并集体私分
今年5月28日,原平市纪委监察局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原平市大牛店公路超限检测站副站长王海中带领7名工作人员,对过往运载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时,在不开具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违规罚款8000元,并集体私分。
经查,原平市交通局局长李迎泽、原平市公路段段长南兴旺、原平市治超办主任赵建军、原平市治超办副主任白剑文等6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今年6月4日,原平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上述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李迎泽行政警告处分,南兴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建军行政记大过处分,白剑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王海中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治超检测站。其余参与违规罚款、私分的7名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忻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崔军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崔军,男,1964年8月生,五寨县人,中共党员,2007年1月任忻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兼山西新纪元交通建设招标公司忻州办事处经理。
经查,2007年以来,崔军安排山西新纪元交通建设招标公司忻州办事处工作人员,违规向投标企业收取报名资格审查费共283.68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请客送礼等。今年6月4日,忻州市交通局决定给予崔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忻州市经信委干部冯东明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为其配偶经营的公司牟利
冯东明,男,1961年12月生,山西襄垣县人,中共党员,现任忻州市经信委投资规划和经济合作科负责人,负责全市工业投资项目初审上报工作。
经查,2011年,在定襄县两个锻造企业向忻州市经信委申报技术改造资金过程中,冯东明利用初审权力,要求该两企业到其妻经营的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向该两企业收取报告编制费共计6万元。今年6月1日,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给予冯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