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01-07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55℃

1.南宁市上林县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南宁市上林县中学以赞助费、有偿补课费等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用于发放各类补贴或福利。上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上林县中学原校长李坚和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副校长陈出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副校长周国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覃启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教务处主任杨生友记过处分,给予资助办副主任吴高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维彬违规到娱乐城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等问题。2015年6月12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维彬,应朋友邀请,饭后到娱乐城KTV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免去李维彬政治部副主任职务。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给予李维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梧州市蒙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谢祥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5年7月,梧州市纪委在检查中发现,蒙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谢祥办公用房严重超标,面积达到37.4㎡。谢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海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套取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个人吃喝消费等问题。北海市科技局副局长罗新平、副调研员明星朗,分别让下属单位市专利办支付个人餐费2599元和2400元。经市专利办主任苏明授意并签字审批,该办以虚假开支套取专项经费,用于其个人和市科技局有关领导吃喝消费以及单位日常开支。经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唐磊同意,该所开具虚假发票套取专项经费1.8万元,用于支付职工集体打球活动费用。2015年6月,北海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罗新平、明星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唐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黄健被免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5.北海市铁山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卢栋宏违规操办乔迁喜庆宴席等问题。2015年5月24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卢栋宏,未经批准在其自建楼房内操办乔迁新居仪式,除邀请近亲属外,还以口头或电话通知形式邀请67名朋友或同事,摆设酒席12桌,违规收受礼金共1.34万元。卢栋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被全部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