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1-1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751℃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才违规招标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在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东升村按照六步工作法程序对村里一块土地进行招标发包期间,当时的村民代表会议共有6人未到会,1人对会议决议不同意。该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才安排其他人来代替这7名村民代表在村民决议环节签名,并以全数通过决议。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刘德才党内警告处分。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县委副书记张玉民违规购买三处宅基地等问题。张玉民在担任汪清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出资12.5万元违规购买汪清县东光镇明月沟村三处宅基地,并在未办理农村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房屋,后利用职务之便补办相关建房手续,并将其继母的户口迁到东光镇明月沟村。2015年11月3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