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城港市上思县民政局收取回扣费用于支付干部职工福利问题。上思县民政局违规收取婚检宣传回扣费,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干部职工早餐费用并购买食品发给干部职工。上思县纪委分别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孟杰,办公室负责人梁恩孝党内警告处分。
2.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有关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饮酒致人死亡问题。2015年11月13日,久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吴锦天、镇计生办副主任陆恩、镇政府职工刘文胜、久隆村委会副主任李树易,工作日午间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导致1人酒后死亡。钦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吴锦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陆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分别给予刘文胜、李树易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钦南区纪委分别给予久隆镇党委书记郑世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景华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定卓党内警告处分。
3.百色市德保县工商联主席周东豫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5年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周东豫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德保县纪委给予周东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补交公车使用有关费用。
4.河池市凤山县江洲瑶族乡江洲村违规操办村“两委”新办公楼落成典礼问题。江洲村“两委”新办公楼落成搬迁,村“两委”班子未经申报、批准,擅自邀请业余文艺队和舞蹈队举办庆典文艺晚会,并设席20桌,收受11个单位、41人赞助款。凤山县纪委给予江洲村党支部书记黄英权党内警告处分,对江洲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5.崇左市宁明县原调处办主任苏载业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5年3月12日,苏载业将县调处办的公车借给城中司法所干警胡某去海渊镇办私事。当天,胡某醉酒驾车返回县城途中发生车祸。苏载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费用由苏载业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