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住建委原主任获刑10年认定自首获轻判

2016-01-21 来源:北京晨报 热度:1524℃

北京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闫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使用及治理人防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材料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许某、张某等人给予的贿赂共计637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闫某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实名举报查实

现年54岁的闫某是北京人,自2001年起,闫某先后担任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主任、望京街道工委书记和朝阳区民防局局长等职务,2014年2月闫某到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担任主任。2014年9月,纪委部门收到关于闫某涉嫌违纪问题的实名举报,2014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市纪委对闫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因涉嫌受贿罪,闫某于2014年12月30日被羁押,去年1月16日被逮捕。

收受多人贿赂

开庭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闫某不持异议。据闫某交代,在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工作时,他结识了曹某和魏某二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闫某将八里庄应急指挥中心的装修工程交给二人去做,此后闫某到望京街道工作后,继续将辖区内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任务等工作安排二人去做。因获得了闫某的照顾,曹某和魏某陆续给予闫某“好处费”200多万元。

张某是北京某公司的负责人,2009年张某从闫某手中获得望京街道弱电工程项目。闫某在2010年进入朝阳区民防局工作后,又将两个街道的民防宣教指挥中心装修等工作交给张某。2011年张某女儿通过了某单位事业编制干部笔试,张某找到闫某请求帮助,此后在闫某的帮助下,张某女儿顺利通过面试,被该单位录用。为“感谢”闫某的照顾,2007年至2012年间,张某先后给予闫某“好处费”近百万元。

2014年进入朝阳区住建委工作后,闫某也没“闲着”。据证人刘某交代,他的朋友潘某是某保温材料公司的总经理。在朝阳区住建委网站上,潘某了解到有保温材料相关工程正在招标,潘某托刘某问能不能帮忙拿下工程,刘某便找到闫某说明此事。此后闫某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工程使用了潘某的保温材料。2014年中旬,闫某的女儿要去留学,刘某听闻后给了闫某50万元和一箱香烟表示感谢。另外一人许某,为了闫某为其在工程方面给予照顾,也借着闫某女儿出国给了其30万元表示感谢。

犯受贿罪获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间,闫某收受许某、张某等人给予的贿赂共计637万元。法院认为,闫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闫某因违纪问题在被办案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法可认定为自首,鉴于闫某有悔罪表现,全部犯罪所得均已扣押在案,可依法对闫某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其他情况,法院一审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