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5-1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12℃

1.涪陵区蔺市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王永明侵占他人五保金问题。王永明利用担任蔺市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的职务便利,将五保户官某某的五保金从银行取出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其中的1.485万元占为己有。调查中,王永明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3月,涪陵区纪委给予王永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津区贾嗣镇玉皇村党支部书记王元礼、村委会主任曹光怀等人私分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问题。王元礼、曹光怀伙同另外4名村社干部,将镇财政拨付给玉皇村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剩余1.44万元以误工补助、交通费等名义私分,其中王元礼、曹光怀各分得0.37万元。调查中,王元礼等6人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3月,江津区贾嗣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元礼、曹光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4名村社干部予以责令检讨、通报批评处理。(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