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小区陆某某,用虚假材料申请银行贷款,为获批准为而向银行行长行贿人民币25万元。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依法对陆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陆某某,男,1973年8月出生,壮族,初中文化,经商,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小区。
经查,2013年、2014年,被告人陆某某用虚假的材料向广西北部湾银行某分行申办贷款,为顺利通过审核获批贷款,被告人陆某某于2013年中秋节前、2014年8月某日分别向时任该银行行长的邱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25万元。于是邱某某就利用职务之便利违规分批给予陆某某办理超授信贷款额度和批量微贷业务,取得贷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