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受贿案24日在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家坤伙同情妇赵晓莉收受他人贿赂2929万余元,依法判处刘家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晓莉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据宿州市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认定,刘家坤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中共太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情妇赵晓莉收受房地产商等企业老板人民币合计2466万多元,以及价值176万多元的金条12根、价值156万元的观音画一幅、价值96万元的宝马730轿车一辆和35万元原始股,收受财物总计达2929.7万元。其中2010年收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刘某一笔贿赂就达1300万元,为刘某等6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法庭宣判后,刘家坤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