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发集团原副总经理受贿逾百万一审获刑5年

2016-05-28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1520℃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原副总经理张聪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 万元;对张聪退出的赃款1 0 5 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对未退出的赃款5 . 5 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张聪在担任西江农场场长兼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城投集团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广西旅发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李某、梁某、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五建公司第五分公司、广西瀚德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共收受李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110 . 5 万元。案发后,张聪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105 万元。

法院认为,张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聪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聪在案发后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