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武长顺
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长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武长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长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个人实际控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长顺简历
武长顺,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工商管理硕士、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中共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1970.05——1992.06,历任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交通处)直属队民警、团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政治处副主任、中队副队长、科长、副处长;
1992.06——1998.09,历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兼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09——2003.02,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02——2003.06,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3.06——2005.11,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
2005.11——2007.06,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
2007.06——2011.10,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
2011.10——2014.07,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共
2012年9月,副总警监警衔。
2014年7月2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24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5年2月1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