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乡长玩忽职守酿成火灾 致使国家损失240余万元被判刑

2016-06-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97℃

分管林业工作,却不听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敷衍应付,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休假在家,导致辖区特大森林火灾。近日,经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物茂乡副乡长文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5月5日,正是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政府森林防火令确定的高火险期,物茂乡林区电站施工人员抽烟失火,酿成特大森林火灾,经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元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失火当事人邹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刑法。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省、州、县三级政府先后5次下发文件,要求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野外用火监督、切实加强宣传教育,4月29日,元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电,要求负责森林防火的领导“五一”期间要坚守岗位,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文某是元谋县物茂乡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长,却不听上级三令五申,不按通知要求认真督促落实,仅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口头安排相关工作,没有履行其分管工作职责,甚至在高火险期内没有坚守岗位,请假休息,致使物茂乡“5.05”特大森林火灾发生,造成国家价值为240余万元的森林资源损失,其个人终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场、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