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插手项目工程,一边干预人事安排,然后大都由妻子或儿子收下“好处费”,安徽宿州市委原组织部长蒋昌盛(副厅级)因在该省淮南市任职期间收受或索取贿赂,8月2日在该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52岁的蒋昌盛自1999年起先后任安徽省淮南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淮南市凤台县县委副书记、毛集试验区工委书记、区人大工委主任、潘集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淮南市市委常委等职务,案发前任安徽省宿州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蒋昌盛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滁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蒋昌盛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家人收受、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等共计788.万余元人民币、8.4万美元、2万元港币,其中索贿160万余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蒋昌盛在前后15年的时间里,收受贿赂49起计数百次,其中21起为在建设工程、企业经营上为他人谋利,28起为他人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在插手工程项目方面,蒋昌盛收受、索取贿赂最多的一起累计达到157万余元人民币,此款来自于原淮南市矿务局职工鹿某。自2002年起,蒋昌盛曾三次帮助鹿某承接了总金额达4700多万元的煤矿工程,并先后以支付购车款、儿子需要创业资金等名义,11次收受或索取鹿某的贿赂。
而在人事安排方面,向蒋昌盛行贿的人员绝大多数为淮南市潘集区乡镇党委书记、镇长或者区直机关的负责人,有的甚至是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蒋昌盛送钱最多的是原淮南市潘集区副区长蔡某,他为了在职务升迁、解决职级待遇等方面得到蒋昌盛的关照,先后14次送给蒋昌盛的妻子和儿子共24.1万元人民币、港币2万元,这些款项被收下后均告诉了蒋昌盛。2009年,蔡某当选潘集区副区长、担任副处级实职。
起诉书还显示,自2012年初至2015年初,蒋昌盛得知自己被人举报或者被调查的消息,以及淮南市原主要领导方西屏、曹勇等人被调查后,一方面通过向行贿人打借条、收条的方式来掩饰犯罪,另一方面忙着退钱给行贿人,累计退给行贿人190多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昌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