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某村主任董某某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的工作之便,贪污征地补偿款52000元。近日,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2014年董某某在协助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原本征用的0.4亩土地登记为0.8亩,虚增征用土地0.4亩,将多领取的0.4亩土地补偿款52000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补偿款5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董某某在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