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中石化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树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打探巡视消息,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提拔身边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目的,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无视组织原则,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安排有关单位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公款接待亲友旅游,公车私用,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苏树林身为中央委员,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私欲膨胀,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了相关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苏树林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苏树林简历
苏树林,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9.09——1983.07 大庆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专业本科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7——1986.10 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试验区实习员、地质组组长;
1986.10——1992.02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1992.02——1994.05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副总地质师;
1994.05——1996.03 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地质师、采油四厂厂长;
1996.03——1997.0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
1997.01——1997.1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兼第一油气开发事业部主任;
1997.11——1999.01 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9.01——1999.1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6.09——1999.03 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1999.04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9.11——200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0.08——2001.0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12——2003.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12——2006.0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6.09——2006.10 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
2006.10——2007.06 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06——2007.0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7.08——2011.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03—— 2011.04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1.04——2011.07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07——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