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常务副县长孙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钦在担任乐东县委常委兼县滨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孙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