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一督查组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本市两家企业仍在违规生产“地条钢”,市委、市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彻查,认定北辰区大张庄镇天津市俊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诚公司)、北辰区西堤头镇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景公司)非法生产“地条钢”情况基本属实,并对北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经调查,俊诚公司共有6台中频炉,于2016年6月开始违法生产“地条钢”;恒景公司于2007年建成8台中频炉,主要产品为镍铝合金,具备生产“地条钢”能力,并于今年5月违规试制“地条钢”。根据相关通知要求,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北辰区政府对区内具有中(工)频炉,具备生产“地条钢”能力的企业进行了4次拉网式排查,但未将俊诚公司列入排查名单,未到现场进行排查,也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对恒景公司虽进行过现场排查,但未甄别出其具备“地条钢”生产能力,也未发现其违规试生产“地条钢”情况。
经核查,北辰区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大张庄镇、西堤头镇有关人员存在失职失责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1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1.徐华,北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分管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工作,对辖区内“地条钢”治理工作缺乏足够重视,采取措施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张玉蕾,北辰区西堤头镇党委原书记,现任北辰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刘兰凤,北辰区政协副主席、大张庄镇党委书记,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李志胜,北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堤头镇党委书记,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王振卫,北辰区区委委员,大张庄镇党委原书记,现任区建委党委书记、主任,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吴佩立,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原党组书记、主任,现任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区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李顺利,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主任,在区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8.李克武,北辰区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9.张忠禄,北辰区西堤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王瑞友,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在分管区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1.刘凤永,北辰区大张庄镇副镇长,在分管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2.顾建刚,北辰区西堤头镇副镇长,在分管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