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终审法院14日下午宣判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何超明被控触犯诈骗、滥用职权、创立犯罪集团等1536项罪名。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何超明逾千项罪名成立,判处单一刑期21年。
据香港东网报道,合议庭认定,何超明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有系统有组织、有分工,何超明在当中担当领导角色,操控检察长办公室人员,透过批出大量判给,从而获取不法利益。合议庭还认为,控诉书大部分的事实属实,何超明的行为符合犯罪要件,部分控罪则超过了相关的刑事追溯期,其中相当巨额诈骗和巨额诈骗的追溯期不同。
何超明于去年2月26日欲在澳门乘直升机赴香港时,被10多名澳门廉政公署人员带返总部调查,翌日因涉贪被移送路环监狱羁押。去年8月底,何超明正式遭澳门检察院起诉。澳门终审法院于去年11月宣布预审完成,案件原定于去年12月5日开审,因何超明提出声请,拒绝由岑浩辉审理案件而延期。声请其后被驳回,该案于同月9日早上正式开审,合议庭由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终院法官宋敏莉以及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