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对王学丰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2017-09-11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452℃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已向兴安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学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学丰利用担任杭锦旗人民政府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东胜区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规转让探矿权,造成国有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